莆田状元——吴叔告
2025-01-2709:16:45来源:莆田市委党史方志室

吴叔告(1193—1265年),字君谋,宋代文学家,莆田县水南村(今荔城区黄石镇水南吴厝村)人。端平二年(1235年)状元及第,授五经考官、秘书郎。学博才优,深受理宗器重。未及一年,特命为校书郎,兼国史院编修官、实录院检讨官,累迁秘书郎。国难当头,吴叔告再三上疏请皇帝整肃吏治,发展农业生产,所提治政策略,深得理宗支持,被称为“贤臣”。

嘉熙二年(1238年),封礼部郎官;嘉熙三年(1239年)十月,授秘书郎;嘉熙四年五月,差考公试,迁著作佐郎兼权都官郎官。嘉熙四年(1240年)十月,任抚州(今属江西)知州,任间为官清正,政绩卓著。不久,被召回京师,授刑部侍郎。又因性情狷介,曾因不善迎合”朝中权贵,且直言不讳,遭受中外权奸攻击,被贬一秩。淳祐三年(1243年),吴叔告官复原职。淳祐六年(1246年),差任袁州(今属江西萍乡)知州。后皇帝召见奏事,再拜刑部侍郎。先后被调任为漳、衡、常三州知州,后改任严州(今属浙江建德)知州。因吴叔告治州有方,百姓安居乐业,称有“凤凰来仪之祥”,深受世人称颂,并得理宗表彰,赐其黄金百镒。景定二年(1261年),吴叔告被召回京师,授礼部右郎官,继而任左郎官,对理宗提出“治弱国、安生民”之主张,建议“每患难变异则有悔惧”,应常反思而不应一味“处安乐中”。吴叔告居安思危,公忠谋国,事君有道,次年升为宝漠阁待制,提举浙西平章事。景定四年(1),拜为大理寺少卿、尚书左郎官。官至大理寺少卿。

吴叔告好学不怠,任州官时重视兴教,收徒讲学,弟子多有成就。为官两袖清风,品性高洁,心系国计民生,其一生受皇帝褒奖“诰敕八道”。晚年以“冗员不可增”为由,奏请引退。诏准后,欣然而回。德祐元年(1275年),吴叔告病逝于家,谥文忠,葬于兴化军合浦里笏石山凤凰岗,后入祀莆田乡贤祠。著有《秋畦集》。《全宋诗》卷3117录其诗一首。《全宋文》卷7725收有其文。《莆风清籁集》卷六存其诗一首。状元吴叔告祠堂旧在连江里望江岭(今属仙游县枫亭镇)上,后废为文峰庙。永乐十二年(1414年),族人在黄石澄塘故居重建之。


(供稿:莆田市委党史方志室方志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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